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市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勇于担当,为我市疫情防控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拟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并对“榆林市优秀民营企业”、“榆林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实际纳税总额排名前十的民营企业”进行表彰,为做好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在陕来榆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标杆、树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为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条件
1.注册登记时间。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2年以上,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产业政策。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产品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方面成效显著,在本地或本行业的认可度较高,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注重管理创新。企业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4.自觉守规经营。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
5.注重党建引领。企业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发挥较好。
6.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条件
1.注册时间。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中连续2年以上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2.爱党爱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中共党员民营企业家能够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非中共党员民营企业家能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信诺履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亲清政商关系,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
4.创新精神。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前列。
5.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投身扶贫事业、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2021年实际纳税总额排名前十的民营企业认定条件
此类表彰依据纳税人连续两年(评选年度及上一年度)依法诚信纳税和足额缴纳社保费,纳税信用等级均为B级以上(含B级),且评选年度无欠税、无涉税违法违章行为,无重大社会恶劣影响的,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确定,企业不需要申报。
(四)限制条件
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在近2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发生税收及金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4)拖欠劳动者报酬、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多种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办法进行。
(一)推荐申报
由各县市区根据推荐条件,按推荐程序严格审核,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按照企业注册地进行推荐。根据评选标准,征求同级组织部、政法委,工信、发改(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提出推荐参评企业、企业家名单,报请同级党委审定后推荐上报市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评审
市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汇总,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按程序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荐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严格程序,依法依规高效开展筛选,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推荐工作。
(二)强化纪律,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要求,开展评选各项工作。对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对评选中发现参评企业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坚持标准,规范报送。各县市区要对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推荐过程中,要注重推荐具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注重推荐承担工业强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补短板装备等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优秀民营企业按照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推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评选结果公布后,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广播电视台、榆林日报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事迹,持续掀起宣传热潮,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五、推荐时间
请各县市区于10月17日前报送推荐材料,材料包括:推荐文件,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征求意见表,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征求意见表。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各类表格可在市工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 系 人:芦亚娟、高安恬、吕欢
联系电话:0912-3525646;0912-3866020
电子邮箱:348473699@qq.com;1164350053@qq.com;546381354@qq.com。
附件:1.榆林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榆林市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