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榆林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和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919 来源: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工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189号)文件精神,按照《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榆林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工信发〔2022〕58号)和《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工信发〔2021〕61号),全面构建完善号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申报2023年市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公开透明,择优评定,支持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二、榆林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在榆林市境内依法设立,相关经营证照齐全,经营管理 规范,属规模以上工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且运营2年以上的民营企业。

2.近2年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稳步提升。

3.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转型升级方向。

4.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诚实守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无违规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5.工业企业应拥有研究开发机构或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且 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固 定的研发人员,且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

(二)申报资料

1.榆林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 附 件1-2) ;

2.榆林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情况表(附件1-3);

3.企业转型升级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发展历程、职工情况、近2年财务状况等);企业产品生产技术应用情况等(企业研发、生产、技术应用、内部管理、产品销售等情况);市场需求、市场供应、产品定位、发展战略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管理优化、技术研发、技术应用、产品升级、市场调整、模式转变等)。

4.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证书(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须单独提供每年的审计报告);

6.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如获得相关发明专利、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企业创新类奖项的,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

7.信用中国报告;

8.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三、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在榆林市内注册纳税,符合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资料

1.《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2-2);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3.2023年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须单独提供每年的审计报告);

6.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7.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8.信用中国报告;

9.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4)。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资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应胶印简装,加装封面,书脊处标明“XX县(市区)XX企业”;申报资料双面打印后装订。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真实、清晰,申报资料要齐套完整,若提供资料内容不完整、不能辨识,将不予受理。

2.申报工作上按照属地化报送,逐级推荐进行。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上报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印章,报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审查并实地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中心,电子版资料发至304530535@qq.com(民营经济)343329523@qq.com(“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三)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审查并实地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推荐文件中必须明确“经实地核查,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可靠,符合申报要求”等县市区审核意见,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联系人:市工信局宋雅(民营经济) 联系电话:0912-3866020

市工信局高倩(专精特新) 联系电话:0912-3891629

联系人:市财政局李毅刚    联系电话:0912-3288004

附  件:1.榆林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附件(1-5)

             2.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附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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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