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逻辑、困境与破解之道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3435 来源:国际贸易期刊
数字强贸建设是我国贸易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引擎。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2021年11月商务部印发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推进数字强贸工程,是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强调,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以数字化驱动贸易主体转型和贸易方式变革,营造贸易数字化良好环境,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加强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在此政策背景下,中央和地方纷纷加强数字贸易发展,为经济发展寻求新增长点,借助数字经济赋予贸易强国建设新动能和新优势,携手将数字贸易打造成为共同发展的新引擎。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形势下,如何通过数字贸易推动我国贸易强国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是目前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一、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的理论逻辑

 

目前我国已步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以及数字化治理引领国内外贸易的全方位变革。在利用数字经济红利助推贸易强国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着力推动传统贸易的数字化转型、数字交付的可贸易化以及相应业态模式的更新,通过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贸易效率、培育数字化贸易平台,推动我国实现数字强贸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的重要意义
数字强贸工程的提出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数字经济已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利用数字经济发展数字贸易是我国贸易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贸易战略的深化升级。现有文献主要围绕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的关系、数字贸易强国演化逻辑、数字贸易发展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在关系方面,李俊等(2023)认为数字贸易以数字经济为基础,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表现形式是数字贸易,数字赋能产业升级是提升数字贸易竞争力的关键;孙杰(2020)指出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在贸易领域的延伸和应用,二者所强调的核心内容都是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和信息。在演化逻辑方面,张鹏龙等(2024)从国家发展生命周期理论视角分析指出,中国正处于建成世界贸易强国的关键阶段,要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张夏恒(2024)结合中国式现代化论述,认为加快推进数字贸易强国建设有其必要性,并从宏观、中观及微观层面对数字贸易强国概念进行了界定。在发展策略方面,王一鸣等(2023)认为应从推动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等方面入手;刘杰(2022)对比我国与发达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现状,提出我国应加强数字贸易顶层设计、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数字产业化、完善数据监管机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等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在数字经济时代,作为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环节,贸易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数字化的影响。数字贸易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贸易形式,也是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的重要体现。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的重要意义体现在:第一,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态,可以扩大贸易规模,找到新的贸易增长点;第二,可以有效应对西方对我国的需求遏制战略,突破产业转移的界限;第三,有助于我国抢占新兴领域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第四,有利于我国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主导国际贸易规则;第五,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制度型开放、高水平对外开放。
尽管上述研究对数字贸易发展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但鲜有研究系统分析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的机制与过程,不利于我们认识数字经济时代下贸易强国新的本质。数字经济对贸易强国建设的助推作用是多方面的,许多学者提出了数字贸易发展策略,但较少从宏观、中观及微观多层面多维度去剖析建议。因此,本文基于“四化”框架数字经济的“四化”框架包括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以及数字化治理。,创新地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面的新变化,贸易发展五个维度来分析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的内在机理。与已有研究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可能在于:一是将数字经济与贸易强国建设纳入一个分析框架,将数字经济时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趋势纳入分析之中,分析这些新变化对贸易强国的影响;二是参照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框架,从宏观、中观及微观层面,按照贸易规模、贸易结构、产业升级、贸易效率、外贸质量的脉络,探索性地提出数字经济对贸易强国建设的赋能机理;三是按照理论逻辑分析目前实践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并从综合评价的视角一脉相承地提出政策建议,为推动我国建成数字贸易强国提供系统性的学理性依据。
(二)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的内在机理
基于技术差距理论,国家间竞争力的差距来源于技术创新差异,具有核心技术和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一定比较优势。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形态,各贸易大国都想要抓住其发展的机遇,谋求数字技术革新,以获取竞争优势,发展巩固新时代贸易强国地位,中国也不例外。贸易强国的内涵和评价标准在数字经济时代发生了新变化,目前部分学者的研究开始考虑数字经济的新特性。戴翔等(2024)通过分析数字化程度对贸易利益的微观影响机制,构建了数字贸易强国综合衡量指标,并从质量、规模等维度进行指数分解测算。张夏恒(2024)、马述忠(2022)等都从宏观、中观及微观层面对数字贸易强国概念进行了理解,马述忠等还据此建立起数字贸易强国发展潜力评价指标体系。学者们或基于贸易利益视角,或基于综合评价视角构建数字贸易强国评价标准,前者主要是在贸易规模、贸易结构等微观层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国家,而后者将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融入贸易强国评价,更为全面地考虑到宏观国家层面的全球经济治理话语权、中观产业层面的产业竞争力。因此,本文采用综合评价视角,从微观、中观与宏观三个层面分析,认为数字经济在贸易规模、贸易结构、产业升级、贸易效率、外贸质量五个维度赋能贸易强国建设(见图1)。

 

从微观层面看,数字经济给我国贸易带来了新产品,新的产品种类和商品结构使得贸易规模稳步扩大,贸易结构呈现数字化服务化的特征;从中观层面看,数字经济给我国贸易创造了新模式,数字产业化以及产业数字化带来了产业升级,传统产业变为数实结合;从宏观层面看,数字经济给我国贸易打造了新平台,数据价值化让数据和信息变为新的流动要素,数字化治理提高了国家监管能力,两者作用下数字贸易平台的兴起、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增多,使得我国贸易提质增效,赋能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值得一提的是,五个维度不能完全割裂开来看,而是相辅相成、联动发展的,数字经济从五个维度协同助推贸易强国建设。数字经济驱动的产业升级,夯实了我国贸易的产业基础(赵春明等,2024)。生产率和贸易成本是影响贸易量增长的关键因素,而产业的数实结合将提升厂商的生产率、降低贸易成本,进而扩大贸易规模,同时使得贸易结构趋于数字化服务化。数字经济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数字产业集聚不仅能降低贸易成本、提升贸易效率,还更加便于治理数字化,在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同时,提高国家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话语权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从而助推外贸高质量发展。
1.数字经济赋能贸易规模:稳步扩大
通过提高生产率和降低贸易成本,数字经济能够稳步扩大贸易规模,极大增强外贸发展韧性。数据要素不同于传统生产要素,其具有可复制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反复使用而不会遭到损耗。数据价值化,拓宽了内生增长理论中经济持续发展的边界,数据与传统生产要素多种方式的融合,使得各要素的边际报酬增长速率提高,经济成倍增长,贸易规模也随之扩大。而互联网的应用不仅可以通过提高生产率直接促进贸易增长,还能凭借开放性数字服务间接影响贸易增长(Freund et al.,2002)。一方面,数字技术和工业机器人应用于生产制造业,直接提升生产率,节省人工成本,使得可供贸易的产品更多,有利于稳步扩大贸易规模。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核心的生产要素,可以无限复制、反复利用,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能够增加生产要素的边际报酬,使得数字经济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数字服务的发展通过较低贸易成本,间接影响贸易规模的扩大。数字信息与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国家间信息传递和经济往来更为直接便捷,可以降低贸易过程中的信息搜寻成本(Goldfarb et al.,2019)。我国推广的数字支付手段和数字金融能够降低贸易支付成本和汇率风险。
2.数字经济赋能贸易结构:数字化服务化
数字经济通过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以及促成新的数字产品,优化产品的贸易结构,将贸易产品向更高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依据罗伯津斯基定理,要素禀赋变化会对国际贸易结构产生影响。数字经济带来了技术、知识和信息的积累,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改变了要素禀赋,将导致密集使用数据要素部门的生产增加,从而对贸易结构产生影响。数字贸易作为贸易的新形态,能够突破传统交易标的限制,推动我国贸易增长由传统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多元化方向转变,创新贸易条件和方式。数字技术跨越了时空界限,弥补了传统贸易的缺陷,使得交易标的更加多元,贸易产品呈现数字化特征。而数据要素的价值不仅在其本身,而且在与其他生产要素融合过程中激发出价值增值,使得产品结构的改善能获得更大的贸易利益(赵春明等,2021)。伴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推进,数字贸易的服务化程度也不断提升。数据信息流动拓宽数字贸易渠道,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和平台企业等新经济模式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服务贸易的种类。数字金融服务创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为贸易往来资金流动提供保障,从而增强企业参与贸易的积极性。数字经济赋能,有利于优化我国长期以传统货物贸易为支撑的单一贸易结构,呈现数字化服务化的趋势,助推我国数字贸易强国建设。
3.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升级:数实结合
数字经济推动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创造出产业升级与贸易发展的新模式。数字经济改变了传统产业,促使产业结构高级化。一方面,数字经济相关产业本身是高技术产业,在贸易规模、效率、质量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另一方面,数字经济赋能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传统产业经过数字技术改造,演变为新型的现代化产业,为贸易发展提供新的增长极。而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有助于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助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促进数字产业集群不断成长(郭丽娟等,2023)。其一,数字经济挖掘新的消费需求,消费结构变化倒逼产业结构升级。根据产业升级理论,需求结构的改变会影响产业结构变化。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产品种类和消费点得到扩展,消费需求将从人均产值较低的“必需品”向人均产值较高的商品和服务转移,这将促进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在国民生产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在数实融合过程中,数字经济凭借数据流动去中间化,帮助实体产业打通了生产制造、分配流通、消费支付、售后评价等多环节,能有效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李三希等,2023)。其二,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技术创新,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创新支撑。在产业升级理论中,技术革新的速度以及扩散范围会对产业高级化产生影响。而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快、具有范围经济,赋能产业集群建设,有利于提高数字科技创新水平和产业规模能级,提升数字贸易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技术扩散理论的微观基础,技术创新具有集群性,技术扩散效应在产业集群建设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林兰,2010)。数字经济以数字技术为根本,自身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就具有创新效应,而凭借数据驱动和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会更快速地溢出与扩散。因此,数字经济的扩散式技术创新效应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创新支撑,为我国贸易发展奠定产业基础。而产业与贸易的联动升级,有助于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提升优势产业的国际领先地位,丰富可贸易产品和服务。
4.数字经济赋能贸易效率:化繁为简
数字经济赋能贸易全链条各环节,大大降低贸易成本,提升贸易效率。数字经济凭借电子信息极大地简化贸易流程,减少传统贸易繁杂的流程与落后的规则,构建出更高效的数字平台与贸易规则。数据要素有助于提高传统要素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用更少的物质资源创造更高效的产品和服务(戴翔等,2024)。其一,大数据精准营销等数字化匹配机制,有效衔接供需两端,使市场交易成本下降。互联网的外部性优势,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互联互通。此外,大数据还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与贸易情况等宏观经济数据,有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精准制定实施进出口政策。其二,数据作为流动要素,易被存储与复制,优化原先复杂的贸易环节,能够提升贸易效率。数字口岸、智慧物流、数字支付结算等环节不断创新应用水平,将贸易流程化繁为简,创造出新的贸易规则。其三,跨境电商等数字贸易平台,利用算法与信息数据,提供成熟的数字营销、数字支付、售后跟进等贸易重要环节,提升贸易效率。数字平台壮大新兴在线服务,提升了资源在线整合能力,在线数字服务的发展降低了企事业内部管理成本,在提升经营效率的同时间接提升了贸易效率。
5.数字经济赋能外贸质量:稳中提质
数字经济促进外贸创新发展,使其提升至一个新平台。一方面,数字化赋能传统外贸,有利于搭建更高质量的贸易支撑体系和贸易发展环境。一国贸易发展的质量取决于其生产要素的等级,而数据显然是目前国际上的先进生产要素,只有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才能够吸引并利用好先进生产要素,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李宏兵等,2023)。在原有对外开放格局上,推进数字“一带一路”合作,加强数字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大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力度,推动贸易便利化发展。数字治理合作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掌握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话语权,将有助于我国建设成为数字贸易强国。而数字化服务化的贸易结构又有利于缩减企业进入和扩张国际市场的流程,与外国贸易伙伴的联系更为紧密,信息透明化能更好地帮助企业利用现有的联系网络远程寻找新的合作伙伴,从而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Chaney,2014)。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改变贸易过程中要素参与价值方式,冲击传统的利益分配格局,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数字经济培育贸易新平台,通过建设海外仓等智慧物流平台,可以弥补我国在产业链与供应链上的短板,提升抗击风险的能力。数字经济具有技术创新效应,为我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提供了技术优势支撑,有利于通过技术创新提升贸易附加值,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超大规模人口市场,借助数字平台所掌握的大量数据和信息资源,合规进行价值创造,从而实现从低附加值环节向高附加值环节攀升。

 

二、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在数字经济的助推下,我国数字贸易呈现跨越式发展,贸易规模持续创高,数字产品类型多元化,跨境电商持续发展,赋能贸易强国建设发展。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规模、增速位居世界前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推出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3》指出,2022年我国数字服务进出口总额为3710.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在服务贸易中占比41.7%。出海产品从工具类向多品类拓展,产品中的技术含金量不断提升,产品影响力显著提升。微信、抖音等海外版APP,在多个国家备受欢迎,2022年,在全球1434亿个应用程序中,下载量排名靠前。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增速有所放缓,但整体仍呈现较强的增长态势。根据海关统计,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含B2B)高达2.11万亿元,同比增长9.8%,2019—2022年平均增速在20%左右(见图2)。此外,各地纷纷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促进了数字贸易发展。

 

但是,我国在借助数字经济推动贸易强国建设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发展困境,基于上述五维度分析,可以发现在数字化基础设施配备、产品贸易结构、数字核心技术研发、数字治理失灵、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一)数字化基础设施配备不足,制约贸易规模扩张
数字贸易的发展高度依赖于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数字化基础设施设备不够完善,将导致数字贸易难以开展,从而制约贸易规模扩张。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难点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数字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成本较高。相比于传统贸易,数字贸易对于基础设施设备有着更高的要求,建造投资、运行管理等费用都要高于传统设备,难以做到全中国覆盖。根据中国通信研究院的估算,建设成本上,在覆盖范围相同的情况下,5G基站的数量和投资规模是4G的3倍以上;从运营成本上看,在相同覆盖范围下,5G的总能耗是4G的9~12倍(王磊等,2022)。其二,中西部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与东部地区形成了区域性的数字鸿沟。这种差异会抑制相关地区的数字化水平和内需驱动,从而制约我国总体贸易规模高速扩张。受自然地理因素和历史发展因素影响,我国中西部地区数字化基础设施铺设难度较高,数字基础设施规模化铺展遇到难点。目前,我国数字化基础设施设备在数据收集、数据运输、数据存储、电力供应和算力算法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在整体的科学规划和有效释放基础设施价值上仍面临困难,贸易规模扩张也因此受到限制。
(二)数字贸易结构不平衡,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有待提升
我国在数字产品上的贸易结构主要是进口中间产品,出口产成品,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有待提升。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数字产业中间产品上存在较大差距。由于贸易结构不平衡,中国数字贸易有可能存在某些“统计幻象”,即统计的是产成品上的数字贸易优势,而忽略了过于依赖关键数字中间品进口的问题(戴翔等,2024)。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出口优势主要集中在数字产成品上,凭借性价比高的劳动力优势,不断向世界各国输送高质量的数字产成品。但随着劳动力成本的升高,产业链向东南亚转移,我国数字产成品出口主导地位将会遭遇一定的冲击。同时,我国数字中间产品过度依赖于从美欧等发达国家进口,导致数字产品的核心零部件受制于人。而发达国家一边在世界范围内垄断先进技术,一边通过出口核心数字中间品,获取产业链中最大的利润。我国数字贸易规模较大,但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产成品价格受核心中间品进口价格影响较大,在国际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相对较弱,难以提高数字产品利润率。
(三)数字关键技术对外依赖度较高,产业升级不充分不均衡
目前,我国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迅速,云计算、区块链、5G网络等前沿技术逐渐应用于生产生活中,大大推动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但与数字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科技发展水平是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我国在底层技术上遭遇“卡脖子”问题,制约数字贸易发展。高端芯片、存储设备等关键技术领域严重依赖进口,容易造成产业链供应链断裂。我国在基础设施、基本理论、核心算法等方面均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相关的研究与应用还不够深入。
基于庞大的经济体量,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但在数实结合的产业升级过程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不充分不均衡,数字产业的特色与优势并不明显,国际化水平较低。我国数字产业在核心零部件、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发展水平以及区域产业配套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尚未形成具有明显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优势。同时,数字化改造创新度不够,局限于传统产业链与生产流程,缺乏跨领域融合发展,未能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从行业来看,我国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数字化程度不同,越接近消费端,产业数字化程度就越高(马述忠等,2020)。2022年,我国制造业数字经济渗透率达24%,同比增长1.6个百分点,但与服务业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见图3),与众多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比例也不算高。相比数字服务与数字商务的应用,数字经济在生产领域的应用不够深入,尤其在集成电路、工业制造与设计等方面,自主创新能力有限,影响数字经济赋能效果(郭丽娟等,2023)。

 

(四)数字治理失灵问题,挑战公平的贸易环境
数字经济是一柄双刃剑,在提升贸易效率的同时,也造成数字平台垄断市场地位、数字算法下的价格歧视等问题,从而挑战数字贸易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要建设贸易强国,就不能一味追求提升效率,而忽略贸易的公平性,否则将损害我国有序的贸易环境。
一方面,数字平台垄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我国许多数字平台是依靠规模经济获利,在初期利用低价抢占市场规模,待发展稳定后又提升价格,并利用垄断地位设置壁垒,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这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破坏了数字贸易的公平竞争,数字寡头企业规模扩大,会进一步加剧数字鸿沟现象。另一方面,数字算法下的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利益。数字算法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和运行规则,在数字平台的贸易中甚至可以替代市场机制。数字平台的推荐算法功能十分强大,可以根据用户消费习惯和偏好,个性化地推送商品展示,但同时许多平台也以此来进行价格歧视。当缺失算法治理和市场监管时,这种利用算法来实施不完全价格歧视的行为,缺少公开透明性和公正性,将极大地损害消费者利益,对数字贸易的市场规则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五)数字贸易规则不明晰,影响外贸高质量发展
数字贸易规则的落后会制约数字贸易的发展,使得我国易遭遇新的贸易壁垒,从而影响外贸高质量发展。从数字贸易发端至今,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以美国和欧盟两大规制体系为主、以其他国家规制体系为辅的格局。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不足,缺乏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主动权,国内外规则未能有效对接,兼容性不强,在与各国开展贸易过程中易在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方面产生纷争。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易规则,对数据流通和数据安全难以做到规范监管,阻碍了数据要素的流通,因而数据交易量不及发达国家。截至2022年11月,我国已先后成立48家数据交易所,但数据交易额微乎其微,以最早成立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例,2019年的数据交易额大概仅有500万元至800万元,2020年更是低于500万元,直至2022年才突破亿元大关(丁晓东,2022)。
同时,随着各国对网络治理、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等监管制度逐步健全,中国数字企业开展国际化所需的合规成本日益增加,投资贸易面临着更为严格的监督审查。字节跳动旗下TikTok就曾遭受多国审查。TikTok 不得不增加本土内容审核团队和数字贸易相关人才,帮助公司在各国合规经营和贸易(张谋明,2022)。同样地,2021年,亚马逊也曾针对操纵评论、刷单炒信的商家进行了封号、冻结资金等处罚,中国许多跨境电商卖家接连遭到封号,不乏傲基、有棵树等头号大卖家,造成中国卖家在亚马逊平台的销售额损失超千亿元。

 

三、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的政策建议

 

以数字经济赋能我国贸易发展,有利于挖掘新的消费增长点,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助推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基于从贸易规模、贸易结构、产业升级、贸易效率、外贸质量构建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五维度赋能机理,针对数字强贸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本文提出以下五方面政策建议,以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数字基础保障建设,政府提供充分支持
数字基础保障建设不仅包括数字技术设施,还包括政府提供的各类支持保障措施。政府加强数字基础保障建设,为贸易规模的稳步扩大提供支持和帮助。
其一,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建设信息网基础设施,推进光纤网络扩容提速,实现5G网络全面覆盖,提升卫星通信应用水平。加强数据中心建设,促进云网和算网协同发展,布局“东数西算”建设。打造新型智能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加快诸如智慧物流、智能交通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体系化的人工智能服务,扫清数字经济赋能贸易发展的种种障碍,夯实数字强贸建设的底层架构。其二,加强数字支付和电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支付系统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使得数字支付方式在社会中更加普及,并被更多大众接受。发展壮大电商平台,丰富企业销售渠道,缩减交易流程,借助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减少数字贸易成本,从而推动数字贸易可持续发展。其三,打造数字人才高地,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持续优化人才生态,给予多种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吸引国内外数字化高端人才。注重数字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共同探索相适宜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数字人才储备。一方面,要加强面向贸易领域的数字化培训,帮助从业人员获取数字化技能,以适应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趋势。另一方面,要培养懂得数字贸易规则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才,要建立数字贸易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心,开展对数字贸易发展的深入研究,解决数字强贸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拓展数字中间品贸易,提升贸易产品附加值
相比于最终品贸易,中间品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关系更为紧密,是全球价值链分工与合作的重要体现,数字中间品更是前沿知识与技术的载体,是中国从贸易大国向数字贸易强国转变的关键所在。拓展数字中间品贸易,有利于改善我国数字贸易结构,同时更好赋能我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进而提升贸易产品的附加值。一方面,应支持企业引进高质量的数字中间品,坐稳中间品进口大国的位置,利用技术溢出效应,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贸易产品附加值。要不断优化数字中间品的贸易环境,吸引更多跨国企业把产业链高附加值部分转移到我国,从而提升我国全球价值链地位。积极推动数字贸易自由化和合作,以应对美欧等国将产业链向东南亚地区转移的挑战。另一方面,应鼓励企业生产并出口数字中间品。要推动数字中间品产品与产业的创新发展,减少对发达国家数字中间品的依赖度,利用数字技术提高中间品生产柔性,并进行逆向工程再创造,提升“中国制造”的含金量。同时,我国企业也要对科技前沿和市场变化保持敏锐度,利用数字平台的大数据分析能力,灵活调整中间产品的供求策略,实现贸易产品价值最大化。
(三)加大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充分挖掘产业升级潜力
技术的发展水平决定数字贸易的发展高度,数字技术投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等是衡量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针对底层技术“卡脖子”问题,我国需加大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在数字技术基础性理论研究上下功夫,补齐关键技术短板,强化优势技术供给,抢先布局前沿技术,提高数字经济核心技术水平,为数字强贸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同时,面对激烈竞争,应将数字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加强关键科技产品的自主创新和供给能力,保障基础技术设施、关键生产设备、重要电子元器件等的供应。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打造特色数字产业新优势。除此之外,还应充分挖掘产业升级潜力,加快培育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通过建立数字产业园区、联合创新平台、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手段,促进跨产业跨领域合作,加强技术、人才等资源的联系、流动以及共享,发展壮大数字产业集群。一方面,应加强数字产业集群的顶层设计,根据各地方比较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创新、丰富应用场景、搭建数字平台,支持建设具有高辨识度、高专业度、高竞争力的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另一方面,要引导集群间的协同发展,形成数字贸易发展合力,通过建立协同发展组织、设立创新示范区,做好产业集群间的政策互补以及成功经验推广,吸收全社会各类先进资源,壮大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
 
(四)加强对数字平台监管,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要加强对数字平台监管,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树立我国贸易强国的正面形象。一是健全算法治理体系。算法背后折射的是数字平台的交易规则和数字贸易的市场秩序,因此要通过完善治理机制、创新治理手段来减少算法对市场秩序的扰乱。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增加算法透明度,建立沟通和监管机制来协调政企间的利益冲突,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抵制算法歧视等不良竞争现象。同时,创新治理手段,在算法风险识别、审计等领域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以提升算法治理效率;利用客户端APP公开,拓宽公众参与算法治理的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度。二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会越来越多,政府加强监管是确保数字经济助推贸易强国建设健康发展的关键。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治理机制设计、区域标准对接,确保各地区的执法一致性,各环节的执法连通性。
(五)制定系统的数字贸易规则,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
随着数字经济与贸易强国建设持续深入融合,迫切需要制定系统的数字贸易规则,与国际制度规则相衔接,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减少数字贸易过程中的规则障碍,营造健康的贸易环境,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一是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紧扣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作用。率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数字贸易规则,进行压力测试,在规则对接、规则创新、规则开放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地区辐射至全国。借鉴高标准经贸规则,不断改进自由贸易区规则标准,加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性规则制度体系。二是强化数据标准制定。目前,我国数据共享在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DEPA)DEPA是首个在区域贸易协定中针对数字经济而制定的专项协定,加入DEPA将有助于中国参与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制定并表达中国立场。规则衔接过程中仍存在障碍,应积极推进我国进入谈判进程,参与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制定并表达中国立场。同时完善国内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统一和扩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出台对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中介服务的监管规则和措施,对标DEPA数据开放要求(陈喆,2023)。三是大力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积极构建健康的国际合作氛围。加强整体规划,拓展与东盟、欧盟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开展境外数字基础设施、智慧城市等领域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建光缆通道,确保数字基础设施的联通性。促进云网数据存储和算力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发与应用,加强在电商、金融、物流等领域协作方式的创新,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从而提升我国外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