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说透!数据持有权,使用权及经营权定义特点,障碍,未来趋势如何?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1797 来源:博雅数字化转型

数据,作为新时代的重要资产,其产权制度的建立从无到有,“数据二十条”的发布正式确立了数据产权制度,并创新性地提出“数据三权”——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这无疑是数据领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但由于尚处于发展初期,相关问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首先,来明确一下这“三权”的定义。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指对原始数据资源拥有的控制和支配的权利。拥有这一权利意味着能够决定数据的存储、保护以及初步的使用方向。其特点在于强调对数据源头的掌控,为数据的后续处理和利用奠定基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数据资源的持有主体并非易事,尤其是当数据来源复杂、涉及多方时,容易产生归属争议,这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障碍之一。

 

数据加工使用权侧重于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处理等操作的权利。其特点是赋予了使用者在一定规则下对数据进行深度开发的自由,以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但问题在于,如何平衡加工使用过程中的创新与隐私保护,以及如何规范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加工使用权限,避免过度使用或滥用。

 

数据产品经营权则主要针对经过加工处理后形成的数据产品,拥有这一权利的主体能够对数据产品进行经营和交易。其突出特点是推动数据的市场化流通,实现数据的经济价值。不过,当前数据产品的定价机制尚不健全,市场交易规则也有待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有效行使。

 

展望未来,这“三权”的发展趋势令人期待。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制度的完善,数据资源持有权的认定将更加清晰和精准,借助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能够实现数据来源的可追溯和归属的明确界定。数据加工使用权方面,预计会形成更加细化和灵活的权限管理模式,以适应不同场景和需求,同时,隐私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将更好地保障数据加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对于数据产品经营权,未来将建立起更加成熟的市场交易体系,包括完善的定价机制、规范的交易流程以及有效的监管措施,促进数据产品的有序流通和价值最大化。

 

总之,“数据三权”虽然在当前面临诸多挑战和障碍,但随着各方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其定义将更加清晰,特点将更加鲜明,障碍将逐步被克服,未来必将为数据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强大的动力支持,推动数字经济迈向新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