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浪潮汹涌澎湃的当今时代,“数据二十条”的出台犹如一座灯塔,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照亮了前行的道路。其确立的数据基础制度“四梁八柱”,特别是创新性提出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对于突破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瓶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五难”“三权分置”
长期以来,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面临着“五难”瓶颈,即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这些难题犹如一道道藩篱,阻碍着数据要素的自由流通和价值释放。而“数据二十条”所提出的“三权分置”,恰是打破这些瓶颈的有力武器。
淡化所有权,强调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分离,是顺应数据开发利用实践需求的明智之举。在数字经济的生态中,数据的价值并非仅仅取决于其初始的所有权归属,更在于其被有效开发、加工和利用的过程。数据资源持有权确保了数据的来源具有合法性和稳定性,为后续的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数据加工使用权赋予了市场主体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的权利,激发了创新活力;数据产品经营权则为数据产品的流通和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了数据要素市场的繁荣。
通过“三权分置”,构建起新型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为激活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创新使得数据要素的流动更加顺畅,数据资源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企业可以更加大胆地投入到数据的开发和应用中,通过创新的数据加工和分析手段,挖掘出潜在的商业价值,开发出丰富多样的数据产品。同时,明确的数据产权界定也增强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信任,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进一步推动了数据要素市场的蓬勃发展。
此外,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力。在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时代,谁能够建立起完善的数据产权制度,谁就能在数字经济的竞争中占据优势。我国的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制度框架,为全球数据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有助于在国际舞台上树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的国际合作和资源投入。
然而,要实现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制度框架的有效落地和持续发展,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支持。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培养专业的数据人才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释放“三权分置”的制度红利,让数据要素真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结论
总之,“数据二十条”确立的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为数据要素市场的繁荣开启了新的篇章。我们应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积极推动制度的落地实施,不断探索创新,让数据要素在数字经济的蓝海中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的数字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