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逻辑下数字经济的理性追问
发布时间:2025-01-17 浏览次数:228 来源:贴近地面飞行

学者们在充分肯定数字经济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从社会存在论的角度,对其消极作用进行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如何消解的理性追问。

  数字经济是互联网与智能化时代经济特征的统称,数字经济的出现标志着当代科学技术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此相应,生产力的发展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伴随着科学技术信息化、运用程序网络化、金融领域数字化、交往舞台虚拟化现象的出现,提升了人们日常生活、工作、教育、医疗、交往、交通的运行效率,同时为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

  数字经济的哲学-政治经济学思考

  然而与科学技术发展本身具有两面性一样,数字经济的社会效用也同样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数字经济能够全面提升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在资本逻辑主导下的经济关系中,由于受制于资本逻辑的捆绑,数字经济也存在着负面效应。学者们在充分肯定数字经济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从社会存在论的角度,对其消极作用进行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如何消解的理性追问。

  从金融领域来看,数字经济产生的虚拟特征为国际上的金融大鳄插上了无形翅膀,他们在世界范围内借助于互联网系统以虚拟数字的方式制造金融风浪并借此吞噬全球社会财富,加剧地区间的贫富分化,激发国际矛盾与冲突;从分配领域来看,数字劳动现象的出现激化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有的分配不公的矛盾,引起了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广泛关注。

  数字经济作为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中的新特征,有待理论分析与研究的相应跟进,产生于工业化时代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能否直接解读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引发的分配正义问题?显然,对此人们的认识是存在着很大分歧的。经典与现实、文本与当代,是我们在数字经济时代破解现实问题的不可或缺的两个维度。

  从现实方面来看,一方面,数字经济这一当代经济发展的新特征,并没有脱离资本与市场的基本框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深刻剖析,同样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另一方面,高科技与数字经济所伴随着的经济发展新模式,也为我们更加深入地分析和认识社会财富创造与分配中的公平与正义问题带来新的挑战。

  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维度把握劳动价值

  数字经济所引发的理论问题涉及社会科学领域、政治经济学领域、哲学领域的方方面面,这里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尝试着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来分析数字经济模式下数字劳动的分配正义问题。

  数字劳动的分配正义问题首先可以溯源到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两个维度来把握劳动内涵,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维度来把握劳动价值。

  我们首先从第一个方面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角度来分析数字劳动。抽象劳动作为无差别劳动概念是所有劳动所共有的属性,从具体劳动的角度来看,马克思用复杂劳动概念来把握创造科学技术的脑力劳动,用简单劳动概念来把握物质性生产劳动。

  与信息技术相伴而来的数字劳动从具体劳动的意义上来理解,至少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分析,即数字创造型劳动和数字操控型劳动,也可以相应地理解为自主性、创造性劳动与操控型(从使用数字产品的意义上来说)或受操控型(受数字产品控制)劳动,前者主要包含软件设计、信息生产类劳动,后者主要包含通过互联网渠道操控数字信息或者受数字信息操控的劳动。

  从后一种意义上来看,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互联网时代都多多少少受着借助于互联网数字信息工具的管理。但是对一部分劳动群体来说,这种管理模式具有特殊的意义,不过数字劳动概念并不主要是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的。国外学者对工作概念与劳动概念的区分,有时被用于数字劳动的这两种类型,类似于白领与蓝领的区分,前者更多包含的是脑力劳动,后者更多包含的是体力劳动。中国语境没有对工作(work)与劳动(labour)概念在这一意义上进行区分,劳动概念更多地与农业生产相关。

  数字劳动现象的变化和发展速度极快,理论上的归类和分析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滞后的。哈特和奈格里在《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一书中将数字劳动归类为非物质生产劳动,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捕捉到了数字劳动的某些特征,但这显然还是很不全面的。因为数字劳动至少包含着自主开发型和实际操作型两大类,后者无论从什么意义上来说都是一种物质性生产劳动,只是受数字化程序控制而已。同样,前者的劳动产品虽然以信息化产品的形式存在着,但是无论从其劳动过程所依赖的劳动工具还是从信息化劳动产品所依赖的物质载体来说,显然都不是非物质的,只是产品本身以看不见摸不着的信息方式存在着。

  数字化劳动,或者非物质劳动问题的提出,所要突出的是这一类劳动与传统物质性生产劳动在劳动价值的创造上是否有所不同,或者说如何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分析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问题。这既是一个老问题,因为马克思讨论过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又是一个时代发展中的新问题,因为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问题显然比复杂劳动还要复杂。

  客观且科学地对此进行分析并非易事,这是一个跨越哲学、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社会问题,既离不开抽象的哲学思维,又离不开经验性的实证科学分析。如果用复杂劳动概念来归类软件设计、网络管理与经营及数字计算、信息生成类劳动,用简单劳动概念来归类数字程序操作者或者受数字程序控制的劳动,前者接近于传统意义上的脑力劳动,后者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物质性生产劳动或者简单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都属于相对于抽象劳动而言的具体劳动范畴,对于马克思来说,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