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数据“1+3”政策体系有哪些影响?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227 来源:AI战略数字转型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燃料,而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发利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三份重要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全面、规范、高效开发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和工作指引。

1+3”政策体系,即以一个总体指导思路为核心,配以三份具体配套政策,构成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完整框架和行动指南。其中,“1”指的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方向和原则,强调在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总体指导思路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而“3”则分别指代上述三份具体配套政策,它们从登记管理、授权运营和价格形成机制三个方面,对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规范和指导。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形成全国公共数据资源的“一本账”。这一体系的建立,将有效解决公共数据资源底数不清、权属不明、管理混乱等问题,为数据的后续开发利用提供清晰、准确、可靠的数据基础。同时,通过登记管理,还可以加强对公共数据资源的监管和保护,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发布,则明确了授权运营工作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和管理要求。这一规范的实施,将促进授权运营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在合法、合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利用。同时,通过规范授权运营行为,还可以保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的印发,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这一机制的建立,既将推动运营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其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又将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同时,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还可以引导公共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1+3”政策体系的形成和实施,不仅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保障和工作指引,更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一政策体系的实施,将有力激发公共数据的供给动力和全社会的用数活力,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深入进行。它将促进数据的自由流动和高效利用,打破数据壁垒和孤岛现象,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据市场。

同时,“1+3”政策体系还将促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通过加强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推动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流通和协同应用机制,将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的价值和潜力。这将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转型和升级。

展望未来,随着“1+3”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实施,我国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下,公共数据资源将成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动力源。它将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准确、及时的依据和支持;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加丰富、多元、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和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