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具备的基础条件 基础条件满足《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 年)》基本要求。
1. 已挖掘一批有价值的应用场景,并形成满足场景服务需 求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
2. 使用的技术系统基本符合数据空间可信管控、资源交互 和价值共创等核心功能要求。
3. 已组建运营团队,构建了主要的数据空间运营规则机制, 已有一批数据提供方、使用方、服务方等生态主体共同参与数据 空间。
二、试点目标要求 (一)企业可信数据空间
1. 构建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新模式。数据要素创新引擎作用 显著,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的数据流通 利用体系,供应链整体运营效率明显提升,形成面向供应链数字 化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2. 具有更开放的数据资源。运营方开放不少于 20 个数据集。 试点期内数据资源开放总量实现翻一番。
3. 具有更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面向上下游企业共性业
务需求开发不少于 5 类典型应用场景,每类形成不少于 10 个数 据应用。其中不少于 5 个高价值应用,每个应用覆盖不少于 20 家外部企业用户。面向数据空间内 50%以上的中小企业提供普惠 性数据产品或服务。
4. 具有更活跃的产业生态。接入数据空间的主体覆盖不少 于 200 家上下游企业和生态合作企业,数据空间内日活用户不低 于 30%。
5. 具有可行的技术支撑系统。使用的技术系统具备可信管 控、资源交互、应用开发、安全管理等功能,能有效保障生态主 体之间互信合作与价值共创。
6. 具有更完备的运营管理体系。构建完备的准入认证、流 通使用等规则规范,确保数据空间各参与方合法合规的提供数据 资源、产品或服务。形成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试点期内,可 信数据空间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带动上下游企业创造新经济 价值,可信数据空间收入不低于总投资的 10%。数据空间相关业 务活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标准要求。
(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
1. 打造行业数据共享共用的新模式新业态。推动行业数据 要素畅通流动和数据资源高效配置,实现行业数据资源共创共享, 打造一批创新性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加速形成产业数字化和数字 产业化的新质生产力。
2. 具有更开放的数据资源。实现数据资源规模化开放供给, 形成不少于 5 个细分领域的高质量数据集或数据库。试点期内数据资源开放总量实现翻一番。
3. 具有更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面向行业共性需求及行 业转型难点痛点,开发不少于 10 类典型应用场景,30 个数据产 品和服务,其中不少于 5 个高价值应用,每个应用服务不少于 100 家企业,在解决行业共性需求和问题中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 与服务能力。
4. 具有更活跃的产业生态。数据空间接入主体市场份额合 计不少于本行业/产业市场份额 30%,空间内开展行业数据共享 共用的日活用户不低于 30%。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不少于 30 家。
5. 具有可行的技术支撑系统。使用的技术系统具备可信管 控、资源交互、应用开发、安全管理等功能,能有效保障生态主 体之间互信合作与价值共创。
6. 具有更完备的运营管理体系。形成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 式,构建权责清晰的多主体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以及准入认证、 流通使用、争议仲裁、收益分配等规则规范,确保数据空间各参 与方合法合规的提供数据资源、产品或服务。形成稳定的数据产 品与服务收入,试点期内,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 带动各类产业主体创造新经济价值,可信数据空间收入不低于总 投资的 20%。数据空间相关业务活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应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三)城市可信数据空间
1. 打造赋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数据服务体系。围绕城 市精细治理和产城融合发展,以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利用为 重点,打造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广兼容的经验模式。
2. 具有更高水平的数据资源利用。覆盖该城市不少于 60% 的公共数据资源,上架的数据产品不少于 2000 个。试点期内数 据资源开放总量实现翻一番。
3. 具有更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面向城市全域数字化转 型能力提升,培育不少于 100 个典型应用场景,在赋能产业创新 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赋能作用。
4. 具有更活跃的产业生态。覆盖本地区不少于 50%的政府 部门及履行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覆盖本地区主导产业的龙头 企业,数据服务方不少于 100 家,企事业单位日活用户不少于 10%。
5. 具有可行的技术支撑系统。使用的技术系统具备可信管 控、资源交互、应用开发、安全管理等功能,能有效保障生态主 体之间互信合作与价值共创。
6. 具有更完备的运营管理体系。构建完备的准入认证、流 通使用等规则规范,确保数据空间各参与方合法合规的提供数据 资源、产品或服务。形成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建立促进各类 主体参与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规则和激励机制。
试点期内,可 信数据空间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带动城市优势产业创造新经 济价值,可信数据空间收入不低于总投资的 15%。
数据空间相关 业务活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和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