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陕西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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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小企业政策查询服务平台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厅决定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各市(区)结合产业结构特点,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以及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选择一批绿色制造方面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选取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
在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选取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进行申报。
(一)单位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评价流程进行现场评价,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采用自我声明方式,编写自评价报告。现场评价合格后,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推荐。请各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文件,填写“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2年6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格式见附件2-5)报省工信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评审确认。省工信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抽检等,确定陕西省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