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工信发〔2022〕57号
各县市区工业商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发〔2019〕2号)和《榆林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22〕48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榆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榆林市内外设立“榆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展销中心)。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榆林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机构,且展销中心运营良好,合法经营,能起到展示销售榆林名优特新产品的作用。
2、展销中心必须为实体店,电商销售平台必须有线下门店。
3、展销中心展厅面积必须达到100平米。
4、展销中心年度销售榆林名优特新产品营业收入必须达到500万元或者500万元以上。
5、申报的展销中心必须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2021年度展示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并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出销售榆林名优特新产品的种类和金额。非榆林名优特新产品销售额不计入本专项审计报告中。
三、申报程序
1、“榆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向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对材料及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认为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榆林市财政局。
3、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榆林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在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四、申报展示销售奖励需提供以下资料
1、“榆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榆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奖励申请表(附件1)。
3、展销中心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4、展销中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5、企业信用报告。
6、申请展销中心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以及能证明展销中心面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7、展销中心店面门头照片、展示销售区域全景照片。
8、2021年度展示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9、“榆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奖励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统一胶装,一式三份,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份,榆林市财政局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申请资料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和市财政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
1、提供弄虚作假资料申报的。
2、申报单位管理混乱、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申报过程中有人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4、2020年度获得过本奖励的单位此次不申报。
联 系 人:市工信局 高安恬 联系电话:0912—3866020
市财政局 李毅刚 联系电话:0912—3288004
附件1、“榆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奖励申请表
2、“榆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奖励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