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级重点新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 浏览次数:808 来源: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工业商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空港生态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70号)要求,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带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根据《榆林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榆政工信发〔2022〕85号),现就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重点新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重点新产品的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申报产品符合《榆林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的条件。

(三)在申报新产品认定前,产品研发单位须自行组织对新产品的鉴定。

二、申报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由研发单位向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榆林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新产品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完整的技术鉴定文件。

1.有效期内查新报告(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单位出具,与专家鉴定会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2.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封面必须有CNAS或CMA认证章)。

3.用户使用报告(不少于二个单位,如产品是定向开发只有一个用户,需提供情况说明)。

(五)申请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的书面承诺,并由法人代表签章。

(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新产品,由研发单位完成相关资料,材料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部门推荐。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于7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新产品名称应当采用规范格式(型号/创新点 产品)且与《鉴定意见》中保持一致,不得使用“一种”“系列”“新型”等宽泛名称。系列产品原则上不予认定。

(二)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为单数,来自不同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用户等),从事并具有与该产品行业相关的高级职称。

(三)鉴定意见要求格式规范,明确创新点,获得的专利、技术水平、使用标准、产品的检测情况。

(四)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榆林市重点新产品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 王  瑜  联系电话:0912-3891629

市财政局 李毅刚  联系电话:0912-3595922

 

附件:1.榆林市重点新产品认定汇总表

2.榆林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3.榆林市重点新产品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

4.申请榆林市重点新产品认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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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