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工信发〔2022〕106号
各县市区工贸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确保《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到位,规范做好兑现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组织领导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意见》兑现的最终审批机构。市工信局负责政策兑现日常事务,包括接收兑现申请,牵头组织部门评审,负责最终结果的公示和奖励兑现等工作。
二、申报主体
依法在榆注册、纳税、入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装备制造企业。鼓励企业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服务化的发展方向,走创新引领、开放合作、龙头带动、集群发展之路,重点支持区域总部落地榆林的企业。
支持的重点方向:与榆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产业链相配套的化工专用设备和煤机设备及零部件,先进储能技术装备,油气井钻采设备,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氢及甲醇燃料的制、储、运、用装备,镁铝合金轻量化装备,电子元器件、航空装备,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和物料搬运设备,农机装备、节能环保应急安全装备,智能制造和维修再制造等服务型制造项目。
三、申报、审核、兑付程序
(一)申报时间
自实施意见出台后,满足本政策任一条款后即可申报。
(二)申报、审核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企业所在地县区级部门初审、市级部门终审”的原则执行,由企业对照实施指南,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项目申报,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并签注审核意见后,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资金兑付流程
对经市工信局认定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拨付企业(项目);县市区(园区)配套奖补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按比例拨付企业(项目)。
(四)其他说明
同一企业(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各条款可以叠加享受,同时满足中央、陕西省、榆林市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条款,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四、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兑现标准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通用材料和个性材料。申报各条款均需提供以下通用材料:
1.申请书(附件2)
2.《榆林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审批表》(附件3)
3.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5.承办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或“信用中国(陕西榆林)”打印相关企业信用信息
全部通用材料及以下个性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4份,个性材料根据条款申报条件单独确定。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 0912-3894063
附件:1.申报指南(十七条政策)
2.申请书
3.《榆林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审批表》
4.《诚实信用承诺书》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5日